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 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之益封 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